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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维群:我想说一个很简单的事实,这本书是九十年代台湾出版的《达赖喇嘛自传》。其中开首第一页,就是“西藏及其邻国”。那么这是西藏,是一个单独的国家,它的范围就是达赖的所谓“大藏区”,新疆他划成了一个独立的“东土耳其斯坦”一个国家;内蒙古、台湾不用说,他还学日本人三十年代的所谓的办法,把东北这里划出了一个“满洲国”,然后留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多大的地方呢?长江黄河中下游,这么一块地方。所以那么我们说,达赖是想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那是把他的野心看小了,如果说他是想把所谓的“大藏区”从中国分裂出去,还是把他的野心看小了。他的野心,他最后的目的是要把我们整个中国彻底瓦解。 详细》》

达赖的“臆断”与“设想”

    十四世达赖的私人代表在向中央提交的“备忘录”中提出:“现今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自治地位的所有藏族地区,需要纳入统一的自治管理范围内。现今的行政区域划分,将西藏人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治区和许多省份当中,从而造成藏人被分散割裂,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同时也严重削弱了保护和弘扬民族特性,文化与佛教传统的力量。”就是想实现达赖“大藏区”的梦想,用心险恶。详细>>

“大藏区”从未存在过

    历史清楚表明,元明两朝时期,中央政府在我国藏区设置多个行政、军事机构,管理各地区的军政、宗教事务。清朝以来,西藏作为一级行政区划直属中央政府,甘、青、川、滇藏区分属内地各省,成为定制,也为当地藏族人民所认同。民国时期,尽管国难加剧,中国内部军阀混战,但也基本上延续了历史建制,始终没有出现一个“大藏区”的行政建制。 详细>>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起,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各民族自治机构设立时所确定的行政区域,是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规定以及历史和现实情况而确定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4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一经建立,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合并;民族自治地方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任何妄图改变我国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现实、妄图改变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否定人民当家作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详细>>

“大藏区”的分裂实质

   元朝地图(局部)西藏地域被标示为“总制院辖地”,其东面为陕西四川行省,东南为云南行省。

    蒙元时期,西藏地方正式纳入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元朝在西藏地方设立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都元帅府,也即乌思藏宣慰司来管理西藏地方,而在其他藏区分别设立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和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分别管理朵甘思和脱思麻地区。这三者并列,统属于中央管理机构宣政院(初为总制院)。>>>详细

“大藏区”之说意在把中国四分之一国土分裂出去

    “现存的大量汉藏文献都表明,‘大藏区’概念产生在辛亥革命后,英国人为达到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目的,操纵西藏亲英分裂势力,拿‘汉藏边界’大做文章,逐步提出了这个概念。” >>>详细

 所谓“大藏区” 

    “达赖所提出的‘大藏区’包括现在西藏在内的四川、云南、甘肃、青海。”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喜饶尼玛2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接受记者集体采访时说,“这在历史上中国的行政区划里是没有的。” >>>详细

 “大藏区”阴谋

    1913年到1914年在印度西姆拉举行的会议上,英国代表背着中国中央政府代表,与西藏地方代表进行了秘密交易,企图迫使中央政府同意西藏“独立”,并将原属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近百万平方公里土地划归西藏,而西藏把辖下九万平方公里割让给英属印度作为回报。但是,由于中央政府代表拒绝签约,这个交易没有达成。

    “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继承了历史上西藏分裂势力的衣钵,希望通过宣传这一概念,为‘西藏独立’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也借此笼络‘流亡藏人’,调和其内部的矛盾。” >>>详细

 

我们与达赖的矛盾是“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

   明朝地图(局部):西藏地域东部为“朵甘都司”,西部为“乌思藏都司”其东面为陕、四川,东南为云南。

    明朝时期,在西藏设立乌思藏卫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后升级为乌思藏都指挥使司。在朵甘思地区则设有朵甘指挥使司(后升为朵甘都指挥使司)。>>>详细

“大藏区”违背了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所谓“大藏区”,是达赖集团分裂祖国主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就是图谋“西藏独立”的政治伎俩。它违背了中国的客观现实,违背了中国各族人民包括藏族人民在内的根本利益。>>>详细

 揭露达赖谋求“独立”的本来面目 

    我们和达赖集团的矛盾,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也不是人权问题,而是维护祖国统一和分裂祖国的问题。
                                                            ——胡锦涛

    “西藏是中国的一个自治区。1956年西藏自治区筹建的时候,十四世达赖喇嘛就是当时的筹委会主任。但是现在达赖喇嘛却在国外组建“临时政府”,强调西藏的“高度自治”,甚至要求中国的军队从西藏全部撤出,居住在西藏的汉人和其他民族也要全部撤出,这就不难看出,他是真心希望祖国的统一还是破坏祖国的统一?”
                                                            ——温家宝

    “达赖方面提出要在中国四分之一的土地上建立他的所谓‘大藏区’,要赶走驻扎在那里守卫中国国土的中国军队,要赶走世世代代在那里生活的其他民族的中国人。这样的人是一个宗教人士吗?”
                                                            ——杨洁篪

    我们的态度就是很明确,接谈的大门是敞开的,但是谈“西藏独立”、“半独立”、“变相独立”,这个门过去没开过,现在不会开,将来也不会开。
                                                            ——朱维群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的西藏自治区

   清朝地图(局部):西藏北面为新疆,东北为青海,东面为四川,东南为云南。

    清朝雍正四年(1726年),清朝中央政府针对西藏地方出现的政治动乱,调整西藏与周边川、滇、青等省区的行政区划,明确将巴塘等地划归四川,而将靠近中甸、原来属巴塘管辖的奔杂拉(奔子栏)、祁宗、喇普、维西、阿墩子等处划给云南管辖,使阿墩子与里塘、打箭炉(今四川康定)彼此犄角,控制康藏局势。这一调整也形成了清代管理西藏和其他藏区行政区划的基本格局。>>>详细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与达赖“高度自治”的本质区别

   中国的民族分布呈现的是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各民族人民在历史长河中早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居住格局和民族关系,没有也不可能有完全以民族成份严格划分的居住地域和行政区划,况且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藏族聚居区内还有众多其他民族共同生活,怎么能够设想将占本地40%—50%的人员全部驱赶,只留本族人在此居住的情形发生?如果真正发生,那恐怕将是21世纪最骇人听闻的侵犯人权事件了。>>>详细

 民族区域自治的最好体现 

国际社会肯定“西藏属于中国”

   民国时期分省地图——西藏图:西藏北面为新疆,东北为青海,东面为川边。

    民国时期,尽管国难加剧,中国内部军阀混战不已,但也基本上延续了历史建制,始终也没有出现一个“大藏区”的行政建制。>>>详细

国际社会对达赖说“不”

   尽管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仍在想方设法打着“宗教”的旗号编织他的“全球关系网”,从表面上看来,他在世界上也赢得了一些支持,但国际社会已经留意到,他的话总在变,且前后矛盾。达赖喇嘛分裂中国的面目和虚伪本质已经为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们所认清。今天,我们已经听到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多对达赖喇嘛说“不”的声音…… >>>详细

 国际社会反对"藏独"是遵守国际关系准则的原则问题

    秦刚说,中国政府在涉藏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明确、坚定的,坚决反对达赖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到国外从事分裂中国的活动,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同达赖进行官方接触,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借达赖问题干涉中国内政。

【总策划:周锡生   终审:刘加文、李保东  编辑:王镭、黄锐、冯文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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