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喀则强制隔离戒毒所自愿戒断康复专区服务公告-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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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10/10 12:15:20

西藏日喀则强制隔离戒毒所自愿戒断康复专区服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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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康复工作要求,以及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全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会议部署,顺应新时代戒毒工作新形势,扎实推进戒毒工作“一体两翼”战略布局,西藏日喀则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自愿戒断康复专区,面向社会公开接收自愿戒断康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自愿戒断对象

  滥用笑气、丁烷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人员。

  二、服务内容

  (一)专业评估

  1.入所前身体基础健康评估;2.成瘾程度评估;3.个性化戒断康复方案制定。

  (二)成瘾治疗

  借助医联体(日喀则市人民医院)医院平台开展戒断过程中出现并发症等情况发生时的对症诊疗服务。

  (三)心理服务

  1.个体心理咨询;2.团体心理辅导;3.心理危机干预。

  (四)康复训练

  1.身体机能康复;2.社会适应训练。

  (五)宣传教育

  毒品、药物及未列管成瘾性物质滥用危害宣传教育。

  (六)特色服务

  1.藏医康体养生操训练;2.藏香制作技艺训练。

  三、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九条: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

  《戒毒条例》第九条: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条例》第四十一条: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四、自愿戒断条件

  1.本人自愿申请(未成年人戒治需有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同意);

  2.无现行违法犯罪行为;

  3.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性疾病、重大精神疾病或其他重大危重疾病;

  4.女性无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等情形;

  5.“走读式”戒断人员,须具备固定居所、可靠监护或保证人,能够遵守专区管理规定;

  6.无其他影响自愿戒断的情形。

  五、协议期限

  自愿戒断康复期限一般为3个月。协议期满,仍需继续接受戒断康复服务的,须重新签订戒断康复协议。

  六、保密原则

  专区将与自愿戒断康复人员签订《自愿戒断康复协议》,明确康复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协议解除等相关事项,并严格对自愿戒断人员及陪同家属的个人信息予以全程保密,切实维护戒治人员合法权益。

  七、咨询与预约

  如您或您身边人有自愿戒断意愿,请联系日喀则强制隔离戒毒所自愿戒断康复专区。

  咨询电话:0891-6544566、0892-8800405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0:00-13:00 ,15:30-18:00(节假日除外)

  地址: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山东南路2号(康复专区)

  交通路线:乘坐2路公交车至矿业2期安居站

  八、特别说明

  本戒断康复专区不收取任何戒断康复治疗相关费用。

【责任编辑:达珍】